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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致2023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朝教字【2020】55号)及《朝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朝教字【2023】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即:(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 两个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按照《朝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朝教字[2020]55号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接收自预警日2020年6月28日24时后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常住户籍(其中任何一个晚于预警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生入学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学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校严格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现对预派2023级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房产、户籍及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请再次确认:
(1)是否已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适龄儿童是指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为首次注册学籍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适龄少年是指具有朝阳区南湖派出所常住户籍,并已经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请家长按要求提前做好网上信息登记,认真填写《2023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请1位监护人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序号,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进行信息审核,要求一次性带齐审核材料,全程佩戴口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不符合“两个一致”上报区教育局。
一、审核要求
按照长春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注:特殊情况,如:父母一方为军人、在外地工作(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以外地区。双阳区、九台区按外地划分)或为农村户籍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可以参照符合“两个一致”执行。
二、材料准备
(一)请家长于5月23日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务必按照要求完整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5月23日24时。
小学
中学
(二)请家长于5月23日微信登录吉事办小程序进行个人住房及存量房查询,导出查询页面的PDF文件并打印(存量房查询仅打印拟入学房产页即可),以备审核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查档验证。
查询方式:打开吉事办小程序——主题服务——第十项不动产查询——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导出——打印
如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除查验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外,还需打印父母双方的个人住房及存量房查询结果,证明父母名下无房产。
(三)按以下顺序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装订材料顺序如下:
1.学区核查登记表(纸质)
2.产权证所有页
3.户口本所有页
4.购房发票
5.父母结婚证
6.父母身份证
7.出生证明
8.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存量房查询结果
9.近三个月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票据证明
注:(1)如果父母为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
(2)如果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外工作,且工作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3)如果父母是农村户籍,需提供农村户籍佐证材料(农村户口本、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等)
(4)如果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及抚养权协议书。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二0二三年五月
bb6eae95072b29b32ba92978e2d56b2b.pdf 2023 级学区适龄学生核查登记表
264347de68180cb14d6182bb9411fc3d.pdf 入学资格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