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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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具书、参考书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1

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我校图书馆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为教学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期初,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将本学期需要的教学参考书或工具书报到中小学教导处,由教导处统一报校办公室,校长审批后由图书馆进行购买。

2、图书馆购买图书后,由各学科教研组长统一到图书馆履行手续签字领取,发给相应教学人员,每学期结束后负责归还图书馆,下个学期初根据需要续借。各教研组长为工具书借阅保管的责任人。

3、中小学各教研组长为工具书借阅保管的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借阅制度,与图书馆人员密切配合。

4、教师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和带入易燃品。

5、教师不得借阅与所教科目不相符的教学工具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教师借阅图书每次二本,借阅周期为一个学期。到期后,按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7、每位教师应爱惜学校图书,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损坏图书,不得将图书转借外单位人员,如转到其他校区任课,需要将图书归给教研组长,由教研组长进行统一调配。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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